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理论解读
“四个全面”之全面依法治国

守法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个重要环节。党的十二大、十五大、十七大报告中均有关于守法的相关论述,在这些论述中,“守法”问题是与加强“公民法制教育工作”紧密联系在一起的。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明确提出“全民守法”的概念,并将“全民守法”与“科学立法”、“严格执法”和“公正司法”相并列,作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最重要的四项保障措施之一。“全民守法”将守法主体扩展到“全民”意义上,“守法”的前提不再只是与普法工作联系在一起,而且包含了法治文化的培养等内容。因此,应从更加全面和宏观的角度来把握“全民守法”的意义,特别重要的是,要把“全民守法”与建设法治社会的重要目标紧密地联系起来。唯其如此,才能深刻领会“全民守法”所包含的各项守法要求,通过采取各种扎扎实实的制度措施,推进全民守法,为法洽社会的建设奠定良好的群众基础和社会环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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